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,对党员干部来说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“领导干部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”。当前,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。
今天就带大家识别身边的“不担当干部”,一起来看!
1.部分党员干部遇事要么“绕着走”,要么“打太极”“踢皮球”,比起冒大风险去解决问题,宁愿多做些“表面政绩”混个好名声。
2.有的党员干部能力水平低,适应能力差,老情况、老问题可以应付,新情况、新问题难以应对,常规工作可以完成,突发事件难以掌控。
3.有的党员干部喜欢“坐在车上转、隔着玻璃看”,说起来头头是道,做起来缩手缩脚,说得多干得少;一旦出现问题和失误,明哲保身,不敢负责,不敢问责。
4.一些党员干部将“合群”视作经营人际关系的法宝,奉行“干不成事不要紧、至少别得罪人”的思想,害怕被别人质疑,不敢作为。
5.有的党员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,敷衍塞责,该办的事不办,该管的事不管,最好责任都是别人的,自己什么事都不干。
担当和作为是一体的,不作为就是不担当,有作为就要有担当。不担当不作为,不仅成不了事,而且注定坏事、贻误大事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(一)热衷于搞舆论造势、浮在表面;
(二)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、以文件落实文件,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;
(三)脱离实际,不作深入调查研究,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;
(四)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;
(五)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、过度留痕,增加基层工作负担;
(六)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行为。
《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
第四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 较轻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 降级、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第一款 不按技术标准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,造成质量、安全事故或损失的。
第六款 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,工作、服务态度恶劣,损害企业形象的。
第七十一条 违反组织纪律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、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第二款 下级组织拒绝执行或者变相抵制上级组织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、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,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,或者制定与上级的制度、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,并且予以实施的。
第七十二条 违反劳动纪律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、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
第三款 工作作风懈怠,态度恶劣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