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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,真实案例温馨提示:酒驾醉驾“驶”不得

作者: 纪委   发布日期: 2025年01月26日   来源: 兴隆庄煤矿

春节期间,亲朋好友聚会增多,酒驾醉驾的风险也随之增加。酒驾醉驾不仅会对驾驶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,还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,让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的遵纪守法观念逐步成为自觉习惯,兴隆庄煤矿纪委发布酒驾醉驾危险驾驶典型案例,希望全矿党员干部职工引以为戒,莫让“酒驾”给新年“挂彩”!


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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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经过:
2023年1月16日14时15分许,李某某饮酒后驾驶鲁H丰田牌小型轿车,顺济宁市兖州区兴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兴隆矿东门口路段时,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。经检验,从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,含量为156.2mg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
判决情况:
2023年10月24日,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。
处理结果:
李某某身为中共党员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犯危险驾驶罪,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按程序依规依纪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,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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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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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经过:

 2023年7月31日15时42分,张某某饮酒后驾驶鲁H棕色大众牌小型汽车,沿邹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邹城市邹兖路兴隆湿地附近,被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现场对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,结果为87mg/100m1;后经抽血检验,2023年8月3日邹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检验报告,张某某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.9mg/100m1;2023年8月17日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重新检测并出具报告,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5.3mg/100m1,属醉酒驾驶。

判决情况:

2024年4月25日,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处理结果:

张某某身为中共党员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犯危险驾驶罪,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按程序依规依纪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,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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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酒一分醉,行车万分险。以上2个案例彰显了纪法部门依规依纪处理酒驾醉驾的政策导向,具有重要警示作用。同时也向全矿党员干部职工传递出了明确信号:饮酒醉酒驾驶不仅危及自身,更会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,一旦触犯法律红线,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


几个关于酒驾的误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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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一:酒量大,喝一点不碍事
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,休息一会儿即可驾车。事实上,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,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,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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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二:睡一夜就能开车
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,休息一会儿即可驾车。事实上,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,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,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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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三:多喝水能稀释酒精
一些人认为,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,可以通过酒驾检查。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,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。此外,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,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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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四:药品、保健品引起体内酒精超标不算酒驾 
一些人认为,只要没饮酒,服用药品、保健品等引起体内酒精超标不算酒驾。其实不然,只要摄入任何含有酒精的物品,并达到相关标准,都可能危及交通安全,构成酒驾或醉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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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五: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 
一些人认为,酒后驾驶电动车不属于酒驾。实际上,酒后驾驶电动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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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六: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
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,以应对酒驾检查。事实上,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,只能缓解酒后症状,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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