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)、《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应急管理部2号令)、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》(GB/T29639-2020)、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41号)和《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(修订)细则》等规定,结合矿井实际,修订了《兴隆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兴隆发〔2023〕73号),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实施,现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。原《兴隆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兴隆发〔2022〕59号)同时废止。
兴隆庄煤矿
2023年3月21日
附件1:《兴隆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》
附件2:《兴隆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》